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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,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追诉:
1、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,超过3个月未还的;
2、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,进行营利活动的;
3、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,进行非法活动的。
在当代社会挪用资金罪在我们国家是予以存在的,一般情况下挪用的资金必须是本单位内部的资金才会构成该罪,并且《刑法》条文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具体的量刑的标准和处罚的力度。